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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线生产过程管理程序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16 12:23:15    浏览量:

目的

   对电源线可能影响生产过程质量的诸因素,做出切合实际的控制安排,以确保过程完全受控,符合预期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生产提供中的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生技部负责生产过程控制的策划,实施效果检查和确认。

3.2 各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过程控制的实施、产品及顾客财产保护。

4.  工作程序

4.1 术语:

     特殊/关键过程:特殊/关键过程是指输出结果不能由其后的测量或监视加以验证,不能完全暴露缺陷,或仅在产品使用、服务提供后,缺陷才能暴露出来,或对产品在运输或使用中产生关键作用的过程。

4.2  生产过程的控制

     公司应在下述方面考虑并实施生产过程的运作安排;

4.2.1  提供产品规定特性的信息;

      合同要求或设计输出的产品质量特性及结果要求应转化为控制过程的质量特性,并传递给有关的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

4.2.2  必要时,应具备作业指导书

a. 当没有书面文件会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具备作业指导书;

b. 对涉及关键、重要性的过程、特殊过程以及实施某种新工艺时.应提供足够的、能指导操作的、确保质量的作业成文信息

4.2.3  使用并维护适合于生产和服务运行的设备;

设备应能满足工艺要求,具有适当的工序能力并应定期检查,当工序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维修.以恢复工序能力.详见《设备管理规程》;

4.2.4  具备并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应配备必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以控制重要的过程参数和质量特性。关于监视和测量设备,详见《监测设备管理规程》。

4.2.5实施监视活动

a. 应根据工艺文件要求监视重要的过程参数并留下相应的记录;应在过程中通过首检、巡检和完工检或在线检测来监视产品质量特性;

b. 工艺纪律检查

生技部每月一次对所属各车间作业现场工艺纪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现场工艺质量、工作质量及现场文件和记录的工艺执行情况,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事实时,按规定要求进行评分,总分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按《改进措施管理程序》采取改进措施

c. 必要时,对于关键特性还可采用控制图实施监视。

4.2.6  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控制

   对于过程中的交付(如转工序、车间、入库,成品回收的最终处置等),应明确其实施要求,未经检验判定合格的零件、部件和成品不得转序或交付,有关交付的控制详见《产品防护管理规程》。

4.2.7 过程应符合法规和过程控制规范(工艺文件的要求);

4.2.8 技艺评定准则

      在生产过程中,对需要实物定标的过程,根据产品图样、工艺、技术要求和作业指导书,制定实物样板,并按实物样板评定产品,以满足产品的要求。

4.3  过程确认及再确认

    需确认的过程控制电线电缆的挤塑及不可拆线插头注塑过程为本公司生产过程中需确认的过程,除前述各项控制外,再行下列各项控制:

4.3.1 操作工须经本岗位资格培训,录入特殊/关键过程定人定机定岗表

4.3.2 工艺控制:工序进行过程确认,确保作业文件和操作方法满足产品要求。

4.3.3 对与挤塑及注塑产品质量有关的设备进行确认,确保其完好;

4.3.4 产品质量控制:工序批量产品按《产品放行管理程序》作首件检验并记录,合格后可投入批量生产,保存合格首件样品,每天不少于二次进行巡回检验,产品批量完工后应进行完工检验并记录。

当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对挤塑及注塑过程实施再确认。

4.4  标识和可追溯性

4.4.1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对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的安排,应符合《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程》的规定。对于有可能混淆(不能互换的)的产品,即使不要求追溯,也应作出产品标识,以防误用。

4.4.2  监视和测量状态

      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应符合《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程》。

4.4.3  在标识时,应注意遵守以下规则:

a. 标识与被标识品不能分离;

b. 对标识的转移。若采用区域标识,当产品移出该区域(如出库)时,应注意添加标识。在加工时,失去标识的部分亦应添加标识;

c. 标识不清,停止流转。当标识丢失或沾污以致辨认不清时,产品应立即停止流转,直至有关授权人员(如工艺人员、检验人员)识别该产品并重新添加标识之前,应原地封存,等待处理。

4.5  关于顾客及外部供方财产的管理应执行《产品和服务要求管理程序》。

4.6  产品的保护

    应在内部加工和最终交付直至目的地期间,保持产品的标识和质量特性不要发生改变.以符合顾客的要求。产品的保护应执行《产品防护规程》。这种保护应包括最终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组成部分(如配套件、零部件)。

4.7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控制

公司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控制,以确保持续地符合要求:

4.7.1 生技部控制生产过程及生产计划变更的管理当涉及产品要求、技术工艺变更时,相关部门应及时与生技部报告,由其实施更改;

4.7.2 生产和服务提供期间产品质量要求变更由质管协调生技部完成;

4.7.3 当发生外购物资变化供货延迟/质量问题等供销部应及时与外部供方联系,必要时更改生产计划,可能造成发货延误的,由供销部向顾客说明情况,及时反馈与沟通,争取客户的理解。

4.7.4 公司应保留成文信息,包括有关更改评审结果、授权进行更改的人员以及根据评审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4.8   本程序所产生的记录由生技部保存,并按《成文信息管理程序》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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