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电源线质量管理运行的策划和控制
8.1.1 公司为满足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实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措施,生技部组织对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的实现过程进行策划,确定其生产流程、信息和资源的需求、质量目标及控制要求,以及验证活动、接收准则与记录要求,本公司产品生产的基本流程见附页。
8.1.2 策划的输出应满足法规和客户要求加工生产的产品,并适合公司的资源和体系运行的需要。公司应控制策划的变更,评审非预期变更的后果,必要时,采取措施减轻不利影响。
8.1.3 在质量管理运行的策划中应确定并保持、保留成文信息:
8.1.3.1 各项过程已经按策划的要求实施;
8.1.3.2 证实产品和服务符合顾客户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8.1.4 公司在进行质量管理运行的策划和控制时,应确保任何影响产品质量及服务的外包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8.2 电源线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8.2.1 顾客沟通
公司应获得市场及顾客需求的信息,对顾客提供的有关产品和服务信息进行跟踪,对顾客抱怨(包括投诉)处理等方式实施有效管理,满足顾客要求和期望,供应供销部应与顾客进行有效的沟通,这种沟通涉及:
8.2.1.1 提供有关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与服务相关的信息;
8.2.1.2 顾客查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修改),征询顾客的明确意见;
8.2.1.3 顾客反馈包括交付后服务、顾客抱怨和投诉、产品和服务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8.2.1.4 处置或控制顾客财产;
8.2.1.5 当产品或服务严重不能满足法规或顾客要求时,公司应制定有关应急措施的特定要求予以实施,如成品召回、赔偿、消除影响等。
8.2.1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
为了确保产品满足顾客需求,公司重视且仔细识别顾客的要求。在确定顾客要求的过程中,应确保:
8.2.1.1 顾客对产品要求的完整性,即搞清顾客要求产品具有的功能、美观性、可靠性、安全性、方便性、价格以及使用的适应性、可调换保障等;
8.2.1.2 产品应满足的适用性要求(不管顾客是否明确提出);
8.2.1.3 顾客在获得产品和服务及在交付和保障方面的要求,并能够满足公司声称的要求;
8.2.1.4 与产品有关的责任,包括法律和法规要求。
8.2.3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
8.2.3.1 在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承诺(如在投标、接受合同或订单、广告宣传和提供质量保证)之前,公司应对顾客要求和所作的承诺,包括对此的更改,进行评审,以确保:
a. 顾客明确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 在顾客未提供书面信息时,接受顾客要求前,应以适当方式得到有效确认,如电话;
c. 与投标或报价单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已妥善解决;
d. 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e. 公司有能力履行在合同或订单中所作出的承诺,确保合同履约;
f.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8.2.4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在产品要求发生更改时,公司应确保有关的成文信息得到更改,并及时将更改的信息通知相关人员;
8.2.5 对顾客要求的评审结果、产品和服务的新要求和随后跟踪措施的信息应予以保存。
关于与顾客有关过程的控制,详见 《产品和服务要求管理程序》。
8.2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8.3.1 总则
8.3.1.1 生技部负责对产品进行设计和开发,确保后续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本公司产品设计分为策划阶段、输入阶段、评审验证及确认阶段、输出阶段及更改控制五个阶段,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予以管理,以确保有效沟通。
8.3.1.2 本公司生产的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基本按照国家或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其使用材料、产品尺寸、功能及性能参数有国家或国际标准确定,本公司无权修改,列出本条款要求主要针对产品试产过程的验证和确认,当顾客要求生产加工非标(功能及性能高于国家或国际标准)产品时应按照本条款要求对设计和开发进行全过程控制。
8.3.2 设计和开发的策划
根据合同、市场需求或公司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设计和开发,在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
8.3.2.1 设计和开发活动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复杂程度;
8.3.2.2 所需的设计开发过程阶段,包括适用的设计和开发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8.3.2.3 设计和开发过程涉及的职责和权限;
8.3.2.4 产品设计和开发所需的资源,包括内部和外部的资源;
8.3.2.5 设计和开发过程需要参与人员之间的接口及控制需求;
8.3.2.6 顾客或使用者参与设计和开发过程的需求;
8.3.2.7 对后续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要求;
8.3.2.8 顾客和其他有关相关方期望的设计和开发过程的控制水平;
8.3.2.9 证实已经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所需的成文信息。
8.3.3 设计和开发输入
公司应针对所设计和开发的具体类型的产品,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设计输入,这些设计输入内容包括:
8.3.3.1 功能和性能要求;
8.3.3.2 来源于以前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类似设计和开发活动的信息;
8.3.3.3 与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或产品标准要求;
8.3.3.4 公司承诺实施的标准或行业规范;
8.3.3.5 由产品性质所决定的、失效的潜在后果。
设计和开发输入应进行评审,确保设计开发完整、清楚,满足设计和开发的目的,当输入的要求存在冲突或困难或无法实现,生技部应采取措施以解决这些问题,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成文信息作为其附件。
8.3.4 设计和开发控制
公司应对设计和开发过程进行以下控制,以确保满足设计和开发的目的:
8.3.4.1 设计和开发的评审
生技部根据设计和开发策划的安排,在规定的适当阶段,组织设计和开发的评审工作。特别是在设计开发的输出文件审批前,由生技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输出文件的完整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请顾客或其代表参加评审。评审时提出的不足和改进措施,生技部应及时整改和关闭。评审结果和必要措施的成文信息由生技部保存。
8.3.4.2 设计和开发的验证
a. 由生技部根据设计和开发策划的安排,对产品进行设计验证,本公司的设计验证一般采用对样品按设计输出文件要求进行型式试验,设计和开发验证应确保设计的结果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能力,识别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使其完善可行;
b. 本公司的设计验证针对于全部新产品,包括国家或国际标准产品和顾客要求的非标产品(功能及性能高于国家或国际标准);
c. 设计验证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包括设计更改;
d. 对于顾客要求控制的项目,应通知顾客参加设计和开发验证;
e. 对于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的措施,应以成文信息由生技部保存。
8.3.4.3 设计和开发的确认
a. 为确保产品设计开发能够满足规定的已知或预知的要求,在正式实施前,由顾客进行试用,并经公司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做出确认批准,以确定是否满足顾客及相应标准的要求,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成文信息由生技部保存;
b. 本公司的设计确认针对于全部新产品,包括国家或国际标准产品和顾客要求的非标产品(功能及性能高于国家或国际标准)。
8.3.5 设计和开发输出
由生技部根据设计和开发策划的安排,组织设计和开发人员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设计和开发的输出一般可以是设计方案产品特性(图样及技术要求)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确保:
8.3.5.1 满足输入的要求;
8.3.5.2 对于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后续过程是充分的;
8.3.5.3 包括或引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适当时,包括接收准则;
8.3.5.4 规定对于实现预期目的、保证安全和正确提供(使用)所必须的产品和服务特性。
生技部应保存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出包括对其评审的成文信息。
8.3.6 设计和开发更改
经评审、验证和确认后的产品,因顾客的要求,法律法规变更或公司本身的原因均会产生更改。更改发生在设计的整个过程中,设计人员应正确识别和评价设计更改对产品的生产过程、使用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带来的影响。
设计更改由生技部设计人员执行,更改应包括:
8.3.6.1 确定更改的需求及其可行性;
8.3.6.2 阐明更改的原因,更改的内容及对过程及产品的影响程度;
8.3.6.3 如更改对设计项目的影响程度较大时,应在更改时行评审、验证和确认;
8.3.6.4 设计更改均应在得到批准后予以实施;
8.3.6.4 更改及其评审结果以及任何必要措施的成文信息由生技部予以保存。
8.4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 总则
8.4.1.1 公司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确定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控制:
a. 外部供方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将构成公司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b. 外部供方代表本公司直接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
c. 公司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或过程的一部分。
8.4.1.2 公司应基于外部供方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过程、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确定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并加以实施。对于这些活动和评价所引发的任何必要措施及其附件等成文信息应予以保存。
8.4.2 控制类型和程度
8.4.2.1 公司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不会对公司持续地向顾客交付合格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应:
a. 确保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保持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之中;
b. 规定对外部供方的控制及其输出结果的控制;
c. 公司在决定对外部供方实施控制时应考虑:
——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对公司持续地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的潜在影响;
—— 外部供方按本公司要求实施控制的有效性;
d. 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
8.4.3 提供给外部供方的信息
公司应确保在与外部供方沟通之前所确定的要求是充分的。应与外部供方沟通以下要求:
8.4.3.1 拟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
8.4.3.2 对下列内容的批准:
a. 产品和服务;
b. 方法、过程和设备;
c.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8.4.3.3 外部供方所应具备的能力,包括所要求的人员资格;
8.4.3.4 外部供方与公司的沟通及互动;
8.4.3.5 本公司对外部供方与本公司有关的业绩和绩效的控制和监视;
8.4.3.6 公司或本公司的顾客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
本公司可能存在的外包过程: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所需的原材料、五金件、其他零配件及包装材料等的采购。
有关对外部供方的控制详见《采购管理程序》
8.5 电源线生产和服务提供
8.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公司应在下述方面控制并实施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受控条件应包括:
8.5.1.1 提供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规定的特性以及获得结果的信息;
8.5.1.2 具备并使用对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生产加工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备;
8.5.1.3 对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执行生产中的自检、互检和专检,并作好相应记录,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只有经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才能流入下道工序;
8.5.1.4 使用并维护适合于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生产加工的设备及工作环境;
8.5.1.5 为产品生产加工、监视和测量配备具备能力的人员,包括所要求的资格;
8.5.1.6 对输出结果不能经过其后的监视和测量进行验证,或仅在产品使用后缺陷暴露出来的过程,公司应确认这些生产过程(可称为特殊过程)。本公司属于特殊过程的是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部件的挤塑及注塑过程。确认应证实产品达到规定要求的能力。生技部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应包括:
a. 对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部件挤塑及注塑过程进行鉴定,提供作业指导书;
b. 对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部件的挤塑及注塑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鉴定;
c. 使用过程要求确认的方法对挤塑及注塑过程质量实施控制;
d. 当生产过程或产品产生异常时,应对挤塑及注塑过程实施再确认;
e. 按规定的要求保留成文信息。
8.5.1.7 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过程,提供作业指导书;防止生产加工、监视和测量过程中的人为错误;
8.5.1.8 按规定要求实施产品交付后的活动,对交付后活动及顾客满意度进行监督和验证。
有关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详见《生产过程管理程序》
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
公司应采用适当的标识方法防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并对该标识进行适当控制,包括:
8.5.2.1 对可追溯性过程,可用记录标记、流程卡、放置不同区域或地点;
8.5.2.2 对采购产品、过程中的产品、拟交付的产品进行标识;
8.5.2.3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需采用唯一性的标识产品(如产品批号、名称、日期等),并对该标识进行适当控制;
8.5.2.4 各车间对各自执行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并对标识进行监督验证;
8.5.2.5 对于不标识也不会产生混淆的产品和过程可不进行标识。
8.5.3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顾客提供的产品,包括所提供的知识产权,按要求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入库,做好保护和维护,使其在投入生产前达到规定质量要求,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时,及时报告顾客并作好相应记录,本公司顾客提供的产品可能包括产品样品、图纸、商标或包装图案等,暂无外部供方财产。
8.5.4 防护
公司对于产品在顾客接收之前的所有阶段,针对顾客及产品的符合性的要求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8.5.4.1 产品的搬运应根据产品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防止碰伤、损坏、跌落,保持搬运通道畅通,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产品防止倒置、丢失。
8.5.4.2 包装应简便牢固、可靠,便于运输和搬运,包装过程中应注意核对产品规格,保持产品外观清洁完整。
8.5.4.3 贮存物品的环境应与产品质量要求相适宜、通风、干燥及安全,成品应满足易燃品的消防要求,所有贮存物品均为合格品,建立物资台帐,仓库进行日清、月结、年盘点,做到帐、卡、物一致,仓库管理员应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并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发现异常应由质量检验人员确认作出处理意见。
8.5.4.4 供销部在与顾客签订合同时,应确定交付方法与地点,产品交付应填写交货单,产品交付到规定的目的地由顾客签收后返回一联,以备查证。
8.5.5 交付后的活动
公司应满足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在确定所要求的交付后活动
的覆盖范围和程度时,公司应考虑:
8.5.5.1 法律法规要求;
8.5.5.2 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潜在不期望的后果;
8.5.5.3 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用途和预期寿命;
8.5.5.4 顾客要求;
8.5.5.5 顾客反馈。
交付后活动可能包括保证条款所规定的相关活动,诸如合同规定的维护服务,继续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回收或最终报废处置等附加服务等。
8.5.6 更改控制
公司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控制,以确保持续地符合要求:
8.5.6.1 生技部控制生产过程及生产计划、技术工艺的变更、产品质量要求变更的管理;
8.5.6.2 供销部控制生产和服务提供期间,外购物资变化(供货延迟/质量问题等)的管理及顾客反馈与沟通,合同订单更改的管理。
8.5.6 公司应保留成文信息,包括有关更改评审结果、授权进行更改的人员以及根据评审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有关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详见《生产过程管理程序》
8.6 电源线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8.6.1 公司应按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出厂之前依据产品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本公司识别的产品监视和测量过程为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及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8.6.2 进货验证:
8.6.2.1 对用于生产的采购物资由质量检验人员核查,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合格证书或质保书(检测报告),核对无误时,才准予入库使用,对重要的物资保留抽样检测的权利或进行抽样检查;
8.6.2.2 对外加工件,按技术文件和外协合同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合格的才准入库;
8.6.2.3 对检查和验证中不符合要求的,采购物资或外协件应退还或调换,执行《不合格输出管理程序》。
8.6.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6.4 在生产过程中,在操作人员自检的基础上,质量检验员按不同的部件和生产过程实施首检、抽检、全数检,并经检验员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过程。
8.6.5 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成品的检验和测量,并填写成品完工检验记录,经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交付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出厂试验,不合格的不准放行和使用,按《不合格输出管理程序》执行;从事最终成品的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8.6.6 监视和测量结果成文信息予以保存,应标明授权的产品放行者,执行《成文信息管理程序》,成文信息应包括:
8.6.6.1 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8.6.6.2 授权放行人员的可追溯信息。
有关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控制详见《产品放行管理程序》
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8.7.1 公司确保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输出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8.7.2 公司根据不合格的性质及其对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产品交付之后,以及在服务提供期间或之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8.7.3 采购及外协物资不合格的控制,检验员评定不合格由其作好标识和隔离工作,并通知供销部作退货或调换处理;
8.7.4 生产过程或成品经检验批量不合格产品由检验员作好标识,报告质管部,同时生产车间作好隔离工作,质管部应分析、评价不合格原因和程度,并提出返工、限制或暂停使用的处理意见,由生产车间实施;
8.7.5 当产品被判定不合格由于某种原因而需要让步接收,采购及过程产品必须获得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的授权,成品应取得顾客的同意。
8.7.6 凡返工或纠正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作好信息登记;
8.7.7 凡限制使用的产品,必须办理书面手续,成品必须取得顾客的同意;
8.7.8 质管部保留以下成文信息:
8.7.8.1 描述不合格;
8.7.8.2 描述所采取的措施;
8.7.8.3 描述获得的让步;
8.7.8.4 识别处置不合格的授权。
电源线有关不合格输出的控制详见《不合格输出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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