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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线产品放行管理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16 12:21:53    浏览量:

目的

   为了验证外购件、外协件、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及时发现制造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购入、不使用、不转序、不入库,不交付、不放行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产品及配件的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

3. 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外协(购)件、过程产品及成品的检验的控制管理。

3.2  生技部负责提供检验规范及检验指导规范。

3.3  质管部检验员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具体实施。

3.4  生技部或车间负责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质量检验规程的策划与管理。

4.1.1 生技部按产品标准、图纸和合同要求制定检验文件,负责人批准实施。

4.1.2 检验指导文件批准后,由办公室进行发放和管理。

4.2   检验和试验人员

4.2.1 检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做好每一项检查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发现的问题。

4.2.2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及相关标准,掌握抽样方案、监测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并经培训后考核上岗。

4.3 进货检验及试验

4.3.1  原材料的检验

      供方每次供货时应保证质量,理化性能在无具备检测手段的情况下,如塑料原料等,原则上不作检验,要求供方供货时提供质保单,也可采取小批试样验证,当无质保单时,应对原材料通过小批试样验证,验证质量合格后,方可认可该批料投入使用。

4.3.2  外协、外构件的检验和试验

a. 按相应的检验指导文件对产品进行抽检。

b. 外购、外协件的检验一般应在专用检验区域内进行,并填写检验记录。

c. 检验员在检验后出具进货检验记录的合格判定,合格的入库,做好合格状态标识;检验不合格的,做好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输出管理程序》执行。

4.4  过程检验及试验

4.4.1 生技部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编制产品生产过程检验规程,并严格按文件要求对产品实施过程检验。

4.4.2 对于新产品第一班开始生产或工艺参数变化后的产品,如挤塑、注塑件,车间检验员应做好首件检验,填写 “首检记录。首检合格后方能批量投产。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反馈给车间主管,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生产。平时,操作者应随时对产品进行自检,防止批量不合格品的产生。

4.4.3 产品在加工或制造过程中,检验员应按检验规程要求对主要过程每日实施巡回检查和产品完工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操作人员进行纠正,并予以记录。

4.4.4 操作者应执行三自一控规定,操作工与检验员不能共用同一件检验监测设备。

4.5  最终检验和试验

       成品:最终完工待包装的产品。

4.5.1 最终检验员应由公司任命授权,有权对最终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4.5.2 生技部根据有关标准、产品特性、图纸或合同要求,分别编制电线电缆及不可拆线插头的《最终监视和测量规程》。

4.5.3 完工产品检验员对车间提供的完工产品按最终检验规范进行检验,记录在相应表单上并签字。

4.5.4 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机,报告车间负责人处置,必要时通知技术人员参与,涉及到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放行

4.5.5 产品批量不合格时,按《不合格输出管理程序》执行。

4.5.6 当成品检验程序规定的各项检验均已完成且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并确认合格后,成品才能入库放行

4.6  出厂试验

4.6.1 产品出厂前。由授权的最终检验员按《最终监视和测量规程》或相应国家标准中的出厂试验条款,对待出厂成品按批次实施质量监督抽查,试验结果填制在出厂产品试验的相关记录上。

4.6.2 试验的成品只有在全部试验项目完成且合格的情况下,批量产品才能放行。试验结束后,最终检验员应及时将相关质量记录递交质管部

4.6 型式试验

    授权的最终检验员按《最终监视和测量规程》或相应国家标准中型式试验的时间间隔和试验项目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只有型式试验的所有项目合格,产品才能继续生产,型式试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4.8  检验和试验成文信息

4.8.1 检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制品、成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

4.8.2 检验员(含生产现场)负责各自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并按规定方式及时传递。记录填写应完整、清洁、正确、真实、清晰可辨,由检验员签字,并具有可追溯性。

4.8.3 质管部根据产品检验或试验记录,每个月对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及质量趋势进行汇总统计,并按《信息交流和沟通管理程序》实施分析,寻求产品或体系质量不断改进的机会。

4.8.4 检验记录应收集齐全,按月分类装订。

4.9  紧急放行

    当进货检验任务过于集中,以致生产停顿而影响交货时,对业绩良好的合格外部供方的产品,经生技部经理批准,可采用在检验结果未出来之前,暂时紧急放行的临时措施。对紧急放行产品应做好标识,并作记录,还应尽快完成检测。一旦检验结果表明其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将该批不合格品全部追回,按《不合格输出管理程序》执行。

4.10  本公司产品在进入生产过程后的过程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可转序或放行,不能涉及例外放行。

5. 相关文件

5.1   Q/CL2750-2017       成文信息管理程序》

5.2   Q/CL2840-2017       《采购管理程序》

5.3   Q/CL2870-2017       《不合格输出管理程序》

5.4   Q/CL3860-01         外购外协件检验规范

5.5   Q/CL3860-02         《线缆质控点检验卡》

5.6   Q/CL3860-03         《不可重拆插头质控点检验卡》

5.7   Q/CL3860-04         《塑料成粒质控点检验卡》

5.8   Q/CL3860-05         《电线电缆例行检验规范》

5.9   Q/CL3860-06         《不可重接插头例行检验规范》

5.10  Q/CL3860-07         《电线电缆确认检验规范》

5.11  Q/CL3860-08         《不可重接插头确认检验规范》

5.12  Q/CL3860-09         《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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