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通过对电源线产品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弱点进行系统分析,制定和实施改进以及评定其有效性,经消除不合格输出存在或发生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生产中存在的不合格输出及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合格项所采取的改进。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调查、收集出现不合格时,包括来自投诉的不合格的信息,向有关责任部门提出采取改进的要求,监督措施的实施,验证并考核程序的正确有效运行和必要时的调整改进。
3.2 总经理负责改进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3 各责任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改进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改进的方式可包括纠正、纠正措施、持续改进、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
4.2 改进的活动
4.2.1 质量信息的收集:
a. 管理体系的运行中不合格项的信息;
b. 外部审核报告;
c. 管理评审报告;
d. 检验报告、统计报表、不合格输出的评审等成文信息;
e. 质量分析会议信息;
f. 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g. 顾客的投诉、意见、信息反馈。
4.2.2 改进措施下达依据的确定:
办公室依据规定的要求对收集的质量活动信息进行分类汇总的结果或日常发现的不合格而需要采取改进措施时。
4.2.3 改进措施的制订
a. 改进措施由办公室根据传递和收集的信息,调查、分析产品全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不合格因素,填写“改进措施实施验证表”,并传递至各有关责任部门。
b. 各单个部门的质量问题直接将纠正任务送到责任部门。
c. 涉及二个以上部门的质量问题,则由总经理协调进行质量分析,请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分析原因,初步分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部门,作为制定具体改进措施的依据。
d. 责任部门分别制定改进措施。
4.2.4 改进措施的评审
a. 责任部门收到有关改进措施的任务须立即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b. 针对问题和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纠正措施、持续改进、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的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日期。
c. 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情况。
d. 责任部门根据分析的结果应制订改进措施,经办公室评审后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如评审结果需要采取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则报总经理,由其确定采取措施的要求。
4.2.5 改进措施的实施与验证。
a. 改进措施由办公室根据进度情况听取责任部门整改情况汇报,并实施检查。
b. 纠正措施进度由办公室检查。经验证有效后,在“改进措施实施验证表”填写结论意见,一份办公室留底,一份反馈责任部门。
c. 当改进措施涉及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时,由总经理确定验证方法和要求。
d. 若验证无效,重新按4.1.4~4.1.5程序重新进行。
4.2.6 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4.2.7 需要时,变更质量管理体系。
4.2.8 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改进措施的,责任部门提出修正申请,经总经理认可后调整。
4.2.9 在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内部审核管理程序》处理。
4.3 改进措施应与不合格所产生的影响相适应。
4.4 因采取改进措施而需要更改的有关文件,由原文件编制部门按《成文信息管理程序》规定要求进行。
4.5 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改进措施实施的结果等成文信息控制按《成文信息管理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Q/CL2750-2017 电源线《成文信息管理程序》
5.2 Q/CL2920-2017 电源线《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5.3 Q/CL2930-2017 电源线《管理评审程序》
5.4 Q/CL2870-2017 电源线《不合格输出管理程序》
6.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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